发布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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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要求各地非农建设占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一般要在一年内恢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充分挖掘补充耕地的潜力。《通知》明确,新增耕地面积大于200亩的补充耕地项目,需实行三级验收制,由县级初验、市级复验和省级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验收确认批复;新增耕地面积小于200亩的补充耕地项目,由县级初验、市级负责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验收确认批复的内容和格式,直接下达验收确认批复,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备案,并进行公示。同时,安徽实行指标供需信息全程公开。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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