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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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物的发展必然有其客观发展的规律。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的“国五条”实施后的一些事实,已经充分反应出了之前许多人的一丝担忧。在地方政府需要房地产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上,中央相关政策的实行确实只能大打折扣。且在供需不平衡的房地产市场上,卖房者的高额房产税只能加到了买房者头上,而不是促使买家降价。很明显,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不论房产税亦或是之前的限购、提贷,从本质上解决不了深层次的供需矛盾。而目前国五条的纠结,对中国的城镇化发展有何启迪意义呢?以使我们避免重走弯路。
从国五条政策实行的情况看,仅北京征收住房20%个税,别的省市并未严格执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众所周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尤其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国内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房地产发展出现了“严重跑偏”,供给结构严重失衡,反映在表面就是“房价像脱缰的野马”,而房地产本身也已经成为进一步提升民生和发展经济的障碍。
而中国房地产所暴露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之前没有切实理解房地产这个特殊产品的内涵。没有真正理解房屋的商品性和社会性的双重性质,没有厘清政府在住房保障建设和商品房市场调控中的不同角色。所以要反思房地产的困境,就先要从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的问题着手。而另一方面,中国正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而国家发展的目的是人民富裕、国家强盛,而发展最大的差距是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这也是现代化建设最大的难题。可以说,城镇化更好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转变生产方式及经济结构的调整。
因为从城乡看,目前,国内6亿多农民与6亿多城镇人口的收入差距超过3倍;从区域看,东部人均GDP平均超过8000美元,中西部最低只有1000多美元,显然,逐步缩小这两大差距,是发展的潜力和富民的动力。除此之外,如何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与“新型城镇化”、培育投资消费新增长点有序的相结合,已成为中国经济转变发展模式、及国内经济“新四化”深入发展的关键。
从人类发展的历程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只能通过“城镇化、城市化”来实现。具体到中国,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中,“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将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并促使国内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将不可避免地引发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从而扩大内需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农村、城镇化居民收入的提高,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如按户籍人口计算仅占3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很明显,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必须要立足于,有着6亿多农民与6亿多城镇人口的地区。而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完全瞄准了“内需”这个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毫不夸张地说,城镇化建设是中国当前最大的结构调整,最大的内需源泉,也是最大的改革“红利”。相信随着今后一二十年国内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每年将有相当数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人口转移到城市和城镇,这将带来投资的大幅增长和消费的快速增加,也会给城市发展提供多层次的人力资源。
未来,政府推进市场化体制改革的挑战。一定要加强宏观引导,转变职能,破除横向、纵向限制,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要培育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使要素流动跟着市场规律走,给社会腾出更多流动空间,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通过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民自然而然地通过在工厂、企业、公司稳定就业后转化为市民。这条城镇化之路,既符合转移农民的现状和诉求,又可“循序渐进”地完成城市化,各得其所。此外,改革的重点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中国城乡内部“二元结构”的问题,政府应当在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缩小待遇差别,实现更加均衡广泛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城镇化所出现的问题,并弥合国民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鸿沟”,以此顺利完成中国社会的转型。
诚然,房地产“国五条”目前正遭遇困难,如何能避免城镇化重蹈房地产的覆辙,已经成为相关领导层亟待思考的问题。要改变城乡间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收入差距等问题,就必须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以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和民生保障上的一致。只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把“新四化”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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